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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如何判定现有技术?

来源:知羚网 阅读量:1469 发布时间:2021-03-01 14:49:39

  一、现有技术公开的方式


  现在技术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它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1.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文案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文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用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傅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2.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它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出版物不爱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头紧要的。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它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能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注:审查员认为出版物的公开日期存在疑义的,可以要求该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帖画、图纸、照片、样品等。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3.以其他方式公开


  为公众所知的其它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二、什么是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该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傅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要注意的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公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念或者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例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够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相应专利的申请日,享用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当事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的,以出版物形式、使用形式和其它方式等公开的技术,称为现有技术。当技术方案或想法成为现有技术方案后,就失去了专利申请三性中的新颖性,从而会获取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或因为当时审查员通过现有条件无法获知的情况下,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也会出现专利权不稳定的情况,容易被对手无效掉该技术文案。所以相应的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尽量进行保密工作,让您的技术文案安全的在专利权的保护之下,是您要注重的首要问题。


  关于现有技术的相关情况,这对您的专利是否能成功授权是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对手的专利权是否稳定有关系,以及是否能对其做无效宣告。理多运用细节,您可以咨询我们知羚网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将用更专业到位的理解和运用,来帮您解决您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