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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属于谁呢?

来源:知羚网 阅读量:1415 发布时间:2021-01-29 15:20:21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对专利法不够了解的企业,在委托单位或是个人申请专利前并未签订相关协议,导致委托单位或个人最后成了专利权人。因此,签订相关协议非常重要,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以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确保自己在合同中处于优势地位。


  我国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有相关法律规定,“两个单位以上单位或是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什么是合作发明创造


  合作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条规定了两类情况,一是指合作研究、设计。它包括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等几种情况;二是委托研究、设计。包括一个单位委托另一个单位、单位委托个人、个人委托个人、个人委托单位等几种情况。


  2、合作发明创造的申请权


  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若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其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按约定补偿给其他各方当事人。


  如果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


  3、合作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


  专利法》规定,合作发明专利权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合作发明创造的范畴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合作发明创造,其目的归结起来不外是产品、工艺、材料的改进或者新的产品、工艺、材料的设计等技术问题,属于合同法中技术开发合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