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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穷竭的原因及注意事项

来源:知羚网 阅读量:1138 发布时间:2020-12-09 15:18:51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专利权穷竭,这也称为专利权用尽。知识产权法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以及排他权,这种权利在产品制造、出售、使用、出租以及进出口时都存在,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合理的限制的,而专利权穷竭就是对专利权人权利限制的合理原则。专利权穷竭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再具有控制或者支配权或者销售控制权。那么专利权穷竭的原因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专利权穷竭的原因


      (1)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将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从而对产业进步及科技发展造成损害,有违专利立法本意。


      (2)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 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后,即已获取了利益,其专利权已经实现。


      专利权穷竭的注意事项


      (1)专利权穷竭是针对某一件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即使用或者销售某一件具体的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否侵权?


      (3)专利权穷竭不是专利权终止,即任何一件具体专利产品之权利的穷竭,不会导致专利权本身的终止或者无效。


      (2)专利权穷竭所针对的具体产品,只能是由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而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法侵权产品不发生专利权穷竭问题。


      综上所述,就是专利权穷竭的原因及注意事项。一般来说,权利穷竭原则是权利人在特定的区域生产、销售和使用某知识产权保护产品之后,该权利人对该产品在该特定地区内的某类权利即已被“穷竭”,即用尽。总而言之,只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便可将他(或他的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入商品流通领域,然而这些产品的“再销售”及使用方式,都不再受专利权人的影响控制,即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独占已告“穷竭”,这就是专利权穷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