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在经济时代是重要的灵魂存在。对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创新将会失去企业的核心,也就失去了发展动力。专利在企业里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不管是企业申请专利还是个人申请专利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企业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时,这份劳动成果将很快被复制。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当企业在商业活动时可以用来限制竞争对手,从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在企业经营各大活动中常会发生专利侵权的状况,例如对方恶意竞争或是其他企业无意侵权。实践过程中,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后,首先要识别对方专利侵权行为,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诉讼维权计划,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所以,企业在识别专利侵权行为前,务必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其表现形式。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有两种:一种是形式要件,另一种是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主要是指是指法律、法律文件、规则制度等一系列用行为表达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一种事实。那么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形式要求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只有权利人拥有该项专利权,同时行为人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第二,涉案的专利必须是为有效专利。专利的有效性是权利人拥有该专利权的证明,也是发起诉讼的首要条件。如果涉案专利是一个尚未授权,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终止时的专利,那他人实施的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第三,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或“以牟利为目的”才符合专利侵权的行为标准。

实质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一般指的是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行为人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当我们在理解完这些会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后,企业也应当熟悉专利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以及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11条规定,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均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1)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例如,行为人在知道某专利零件、部件只能用于特定产品上时,仍将该零件、部件提供给第三人;抑或是行为人故意提供、出售或进口用于权利人方法专利的材料、器件或专用设备给第三人。
另,在判断间接专利侵权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实施是专利侵权行为,作为权利人有对专利的自由处分权,若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对专利实施专利权,则不将构成侵权。当然权利人的同意实则分为两种,即明示和默认两种。明示的这种同意是包含许可合同和授权的,默认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销售专利核心技术产品的行为所形成的许可。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2)另外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注册专利既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规避了他人侵权行为,因此注册专利是非常重要一个流程,同时我们应该多学习有关专利的知识,避免无意犯错。若不懂如何申请注册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的知识产权平台,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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