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难度不同
驰名商标认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这些: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而商标则简单的多,只要图形、字母、数字等结合起来有新意,易读、易认,与已存在的商标不容易混淆则注册成功率就大。
一般来说,只要企业成立就拥有自己的商标,全国上下商标是千千万万的,而驰名商标认定难度大,数量非常有限,只有2000不到。
知名度不同
根据认定条件来说,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公众对该商标的知名度,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比如娃哈哈、五粮液、海尔、联想等等。
而商标,有的名声济济,有的默默无闻,良莠不齐。
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的保护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需要全类别注册来防止“万一”,例如香水的商标没有及时全类别或防御性注册,被生产马桶的商家注册了,会让消费者心理非常膈应,进而转向其他商品品牌。
而驰名商标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有诸多的优势,有全方位的保护,惹的企业竞相争取,奈何门槛过高,数量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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